2004年9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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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人批贷款 笑纳他人财
通讯员 李翔宇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陈某原是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县支行行长,但她的美好前程竟断送在几万元的感谢费上。日前,陈某因在放贷过程中多次收受好处,被永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
    1994年8月,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因需要资金,向该行申请贷款。为了能获得陈某的支持和帮助,该公司负责人余某到陈某家中,送给陈人民币10000元,陈予以收受。同年8月30日,该公司获取贷款45万元。此后余某又借机送了陈某10000元。在该行贷款的永嘉县瓯北某阀门厂负责人吴某也于1997年和1998年的春节期间,先后两次分别送给陈人民币5000元和4000元。案发后,陈某退清了上述赃款计29000元。